| 姓 名 | 李其旭 |
|---|---|
| 身 份 | 白家犯罪集团案被告人 |
| 罪 名 | 参加犯罪集团并实施电诈及相关犯罪(全案共12项罪名) |
| 刑 种 | 有期徒刑 |
| 案件状态 | 一审已宣判(二审维持) |
| 判决日期 | 2025-11-03(一审) |
以白应苍等为首要分子的白家犯罪集团,依托白家家族在缅甸果敢的武装势力,通过自行修建、合作开发等方式设立多个园区,招揽、吸引杨立强等多名“金主”入驻并提供武装庇护,伙同“金主”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敲诈勒索、组织、强迫卖淫等犯罪,涉赌、诈等资金290余亿元,造成6名中国公民死亡、多名中国公民受伤;白应苍另结伙贩卖、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约11吨。全案共21名被告人,涉及罪名12项。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以白应苍等为首要分子的白家犯罪集团,在缅甸果敢地区通过自行修建、合作开发等方式设立多个园区,招揽、吸引杨立强等多名“金主”入驻并提供武装庇护,伙同“金主”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敲诈勒索、组织、强迫卖淫等犯罪,涉赌、诈等资金290余亿元,造成6名中国公民死亡、多名中国公民受伤;白应苍另结伙贩卖、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约11吨。复核认为各死刑罪犯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判决结果:有期徒刑18年(刑种: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