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 名 | 杨立强 |
|---|---|
| 身 份 | 白家犯罪集团“金主”;电诈犯罪集团首要分子 |
| 罪 名 | 组织、领导电诈犯罪集团并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诈骗、贩卖、制造毒品等多项罪名 |
| 刑 种 | 死刑(立即执行) |
| 案件状态 | 已执行死刑 |
| 判决日期 | 2025-11-03(一审) |
以白应苍等为首要分子的白家犯罪集团,依托白家家族在缅甸果敢的武装势力,通过自行修建、合作开发等方式设立多个园区,招揽、吸引杨立强等多名“金主”入驻并提供武装庇护,伙同“金主”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敲诈勒索、组织、强迫卖淫等犯罪,涉赌、诈等资金290余亿元,造成6名中国公民死亡、多名中国公民受伤;白应苍另结伙贩卖、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约11吨。全案共21名被告人,涉及罪名12项。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以白应苍等为首要分子的白家犯罪集团,在缅甸果敢地区通过自行修建、合作开发等方式设立多个园区,招揽、吸引杨立强等多名“金主”入驻并提供武装庇护,伙同“金主”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敲诈勒索、组织、强迫卖淫等犯罪,涉赌、诈等资金290余亿元,造成6名中国公民死亡、多名中国公民受伤;白应苍另结伙贩卖、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约11吨。复核认为各死刑罪犯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判决结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相应附加刑(刑种:死刑(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