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 名 | 巫鸿明 |
|---|---|
| 身 份 | 明家犯罪集团“金主”;电诈犯罪集团首要分子 |
| 罪 名 | 组织、领导电诈犯罪集团并结伙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诈骗、开设赌场等(全案共10余项罪名) |
| 刑 种 | 死刑(立即执行) |
| 案件状态 | 已执行死刑 |
| 判决日期 | 2025-09-29(一审) |
2015年以来,以明学昌(已死亡)、明国安(另案处理)、明国平、明珍珍等家族核心成员为首要分子,以毕会军等其他家族成员和周卫昌等武装头目为重要成员的明家犯罪集团,利用明家家族在缅甸果敢地区的影响力,依托家族武装力量,在果敢老街及石园子、清水河等地设立多个园区,招揽、吸引巫鸿明、罗建章、蒋吉等多名“金主”入驻并提供武装庇护,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贩卖毒品、组织卖淫等犯罪活动,涉赌、诈资金100余亿元;并伙同“金主”电诈集团故意杀害、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涉诈人员,造成中国公民14人死亡、多人受伤(含2023年10月20日“10·20案件”4死4伤)。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以明国平、明珍珍等人为首要分子的明家犯罪集团和以巫鸿明等人为首要分子的电诈犯罪集团结伙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等严重暴力犯罪,各被告人所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罪行均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本案证据卷宗1110本、书证物证近1.5万份、电子数据50TB,判决书310页18万字;系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对盘踞境外的武装跨国犯罪集团实施完整司法管辖。判决结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等附加刑(刑种:死刑(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