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 名 | 赖小民 |
|---|---|
| 身 份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 |
| 罪 名 | 受贿罪、贪污罪、重婚罪 |
| 刑 种 | 死刑(立即执行) |
| 案件状态 | 已执行死刑 |
| 判决日期 | 2021-01-05(一审) |
2008年至2018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获得融资、承揽工程项目、收购不良资产、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索取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其中1.04亿余元系未遂);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资金2513万余元;同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重婚。
一审、二审及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均认定:赖小民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极深,应予严惩;其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判决结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种:死刑(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