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 名 | 刘松涛 |
|---|---|
| 身 份 | “玛莎拉蒂追尾宝马”案从犯(同车人员) |
| 罪 名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 刑 种 | 有期徒刑(缓刑) |
| 案件状态 | 一审已宣判 |
| 判决日期 | 2020-11-06(一审) |
与谭明明共同饮酒后,对谭明明酒后驾车不予劝阻;在剐蹭事故被拦停后,又怂恿谭明明驾车逃逸,以致发生2死1重伤的严重后果。法院认定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法院认定其与谭明明共同饮酒未劝阻、事后怂恿逃逸,与严重后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判决结果: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刑种:有期徒刑(缓刑))。